各部门、单位、院(系):
为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有效提高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益型和效率性,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参加绩效评价工作的部门、单位、院(系)名单详见《2016年省级绩效目标管理预算项目一览表》附件1。
二、资金使用单位进行自评
各资金使用部门、单位、院(系)预算执行完毕后,要对照省财政批复的的绩效目标(相关材料另发)开展绩效自评,填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件2),形成相应的自评报告,于2016年12月8日前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及自评报告(加盖部门公章)报送至财务处,联系电话:6913082。
三、相关要求
(一)根据上级要求,预算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要与下年项目经费安排挂钩,各部门、单位、院(系)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高质量地完成相关工作。
(二)在填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时,表中相关内容要与财政批复的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应,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评价指标填写。
附件:1.《2016年省级绩效目标管理预算项目一览表》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滨州医学院财务处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