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再获一全省节水标杆单位荣誉称号

发布者:王建强发布时间:2023-10-17浏览次数:351


10月16日,山东省水利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等8部门联合行文,公布山东省第二批节水标杆单位。我校继2021年烟台校区获评“山东省节水标杆单位”之后,滨州校区又获此殊荣。

近年来,学校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方针,积极顺应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时代潮流,认真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统筹两个校区,以“美丽校园”建设为引领,以节水型校园创建为抓手,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积极创新绿色低碳新模式,从宣传教育、用水管理、节水设施等方面持续发力,强化师生员工节水教育、精细用水管理、规范用水计量和智能节水器具配备等措施,不断优化节水用水管理,取得显著成效。2021年,烟台校区获评“山东省节水型高校”和“节水标杆单位”。2022年,国家和山东省公布“黄河流域高校节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高校按校区为单位分别开展节水型高校创建。经过学校后勤管理部门、滨州校区管委以及滨州附院联合对标建设,2023年9月中旬,学校顺利通过山东省水利厅专家组入校勘查验收。

此次滨州校区获评第二批“山东省节水标杆单位”,标志着我校两校区均已高标准完成山东省对高等学校节水工作的全部等级指标要求。下一步,学校将持续对标国家和山东省相关政策标准,加大同兄弟院校的交流学习,不断完善节水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为学校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