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候选人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17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供稿审核人: 责任编辑:院长办公室 浏览次数:77

各部门、单位、院(系):  

根据《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7〕4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31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我校2017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候选人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办法》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7年7月1日以后出生),非《通知》中所列不在选拔范围内人员。  

二、推荐条件  

严格按照《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好中选优,优先推荐长期工作在教学、科研一线的优秀人才。以近5年(2013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  

三、推荐数量  

学校可推荐2位候选人,各学院、部门可根据条件要求向学校推荐合适人选,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不推荐。若推荐1人以上,请确定推荐顺序,并且至少包含45周岁以下人员1人、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兼任中层副职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1人。  

四、推荐程序  

学校对各学院、部门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报学校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推荐材料  

(一)推荐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著作、论文还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及个人撰写位次,合著的要注明本人工作量。  

(二)推荐的材料主要有:  

1.单位推荐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顺序、评议情况等;    

2.《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附件3)需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1份;   

3.《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4)需加盖公章,9份;   

4.其他附件材料1套(上述两份表格中所涉及的所有材料原件,排列顺序参考附件5)。   

(三)学校确定候选人选后,所有材料统一使用山东省人事人才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平台进行报送。  

六、组织要求  

1.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和推荐申报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认真审核把关,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证书及上报材料的审查工作,保证提供材料和填报情况属实。审核无误后,需在《登记表》和《一览表》上加盖部门公章。   

2.请各学院、部门将推荐结果及材料于2017年11月22日前报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牟新博, 联系电话:6913052。  

 

附件:1.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   

      2.关于做好2017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3.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   

4.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   

5.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附件材料目录   

 

 

滨州医学院人事处  

                           2017年11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