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报销医疗费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07 来源:滨州医学院 作者: 供稿审核人: 责任编辑:院长办公室 浏览次数:101

各部门、单位、院(系):

根据烟台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有关通知要求,我校将于近期参加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学校职工将按烟台市规定享受相应的就医结算待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烟台市要求,学校拟于201741日起缴纳医疗保险。自即日起,学校暂停报销所有医疗费用。待与烟台市相关部门对接完成后,烟台市按规定报销相应医疗费用。

二、201741日至今已经报销和尚未报销的医疗费用,待学校医疗保险缴纳工作完成后,另行研究处理方案。

 

 

滨州医学院院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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