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11-07 来源:滨州医学院 作者: 供稿审核人: 责任编辑:院长办公室 浏览次数:101
各部门、单位、院(系):
根据烟台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有关通知要求,我校将于近期参加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学校职工将按烟台市规定享受相应的就医结算待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烟台市要求,学校拟于2017年4月1日起缴纳医疗保险。自即日起,学校暂停报销所有医疗费用。待与烟台市相关部门对接完成后,烟台市按规定报销相应医疗费用。
二、2017年4月1日至今已经报销和尚未报销的医疗费用,待学校医疗保险缴纳工作完成后,另行研究处理方案。
滨州医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