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七批烟台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候选人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22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供稿审核人: 责任编辑:院长办公室 浏览次数:84

各部门、单位、院(系):  

根据《烟台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烟政办发〔2017〕25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做好第七批烟台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字〔2017〕16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我校第七批烟台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候选人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的范围  

凡在我校专业技术岗位上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办法》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55周岁,均在推荐选拔范围。学校党政领导、已获得过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在推荐选拔范围。  

二、推荐选拔数量及条件  

按照《通知》要求,我校可推荐2名候选人,各部门、单位、院(系)可推荐1-2人,至少推荐一名45周岁(1972年10月4日以后出生)的候选人。不具备推荐条件的可不推荐。  

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好中选优,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推荐的重要依据,优先推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推荐时以近五年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  

三、推荐程序  

学校对各学院、部门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报学校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材料报送  

1.《烟台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附件2) 1 份。   

2.《推荐烟台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一式9份。   

3. 其他附件材料1套(附件4,可根据需要调整内容)。包括: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的原件和复印件(论文不超过 3 篇,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 SCI、EI收录证明等。所有材料统一使用 A4纸,目录置前。   

4.《登记表》、《一览表》及附件的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人事处电子邮箱byrsc001@163.com。   

推荐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著作、论文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及个人撰写位次,合著的要注明本人工作量。  

五、组织要求  

1.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烟台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和推荐申报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认真审核把关,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证书及上报材料的审查工作,保证提供材料和填报情况属实。审核无误后,需在《登记表》、《一览表》和《附件材料目录》上加盖部门公章。   

2.请各学院、部门将推荐结果及材料于2017年9月29日前报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牟新博, 联系电话:6913052  

 

 

附件:1.烟台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

2.烟台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   

3.推荐烟台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   

4.推荐烟台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附件材料目录(样本)   

 

 

滨州医学院人事处  

                           2017年9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