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5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供稿审核人: 责任编辑:院长办公室 浏览次数:66

各部门、院(系):  

为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根据《“青年骨干教师发展支持工程”实施办法》(滨医行发〔2017〕10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养计划  

2017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培养人数为15人,培养周期为3年。培养期内,自然科学类资助科研经费人民币3.2万元,人文社科类资助科研经费人民币1万元。资助经费按专项经费有关规定管理,实行项目管理,分段资助。培养期间,学校优先推荐参加国内外各种访学研修、合作研究或学术会议等。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我校在岗在编专任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2年,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  

1.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学风严谨,团队协作意识强。   

2.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年龄不超过 40周岁,身体健康。   

3.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取得硕士学位且任教满3年。   

(二)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取得下列业绩之一者优先:近3年在核心期刊发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2篇以上且第一作者单位为滨州医学院;主持过1项厅局级及以上的教学或科研课题;参与省级教学改革课题(前3位);作为首位人员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作为前5 位人员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获得校级以上教学类奖励。  

(三)已接受过本项目资助的不可再申报。  

三、遴选流程  

(一)5月15日-5月18日,申报人填写《滨州医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请书》,报所在院(系)。  

(二)5月19日-5月21日,所在院(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学校人事处。联系人:倪虎波,联系电话:6913057,电子邮箱byrsc001@163.com。  

(三)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确定初步人选报学校研究。  

(四)学校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行文公布。  

(五)学校、所在院(系)与受聘人员签订培养协议。  

四、任期目标  

入选人员须在聘期内完成或实现以下工作任务目标:  

(一)完成学校或院(系)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2年获评优秀。  

(二)积极开展教学、参与教学改革。每学年主讲本专业公开课或示范课1至2次;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比赛、优秀教案、教学能手或教学名师等奖励或称号。  

(三)聘期内开设3次以上的学术讲座(含教学性讲座)。  

(四)指导1项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  

(五)聘期内完成以下任务之一: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被SCI、EI、SSCI收录2篇,且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滨州医学院;在B类出版社出版教材或教学参考书1部(副主编或编委);主持1项厅局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课题;作为首位人员获厅局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  

五、考核与管理  

(一)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院(系)负责青年骨干教师的日常管理和聘期届满考核,人事处负责聘期届满考核的审核。

(二)培养期间实行目标管理,青年骨干教师每年年终进行年度总结,分别报所在院(系)和人事处备案。  

(三)培养期内,受聘人员违反国家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或因本人过错给学校造成损失的,经有关单位或部门提议,学校批准,可以终止其培养计划。

(四)聘期届满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的依据是“任期目标”规定内容和培养协议的有关要求。受此项目资助发表论文和申请课题均需注明“滨州医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经费资助”。受其他项目资助发表的论文和申请的课题不得作为青年骨干教师届满考核之用。

(五)任期届满考核优秀者,在职称评聘、访学研修和相关学术骨干的评选中优先支持。聘期届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2年内访学研修和相关学术骨干等的申报资格。  

附件:滨州医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请书。  

 

人 事 处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