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签订2016-2019年聘期岗位聘用合同及2016年度校内津贴结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11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供稿审核人: 责任编辑:院长办公室 浏览次数:39

各部门、单位、院(系):

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现将签订2016-2019年聘期岗位聘用合同及2016年度校内津贴结算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聘用合同签订工作

(一)签订范围

《滨州医学院关于公布2016 年岗位聘用结果的通知》(滨医行发〔2016〕6 号)公布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

(二)具体要求

1.各部门、院(系)请于12月12号上午到人事处领取《滨州医学院岗位聘用合同》(一式三份),以此为基础合同。

2.各部门、院(系)请根据《滨州医学院2016~2019 年聘期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滨医行发〔2015〕120 号)、《滨州医学院2016-2019年聘期岗位等级晋升工作方案》(滨医人字2015〕53号),以及竞聘上岗前各单位公示通过的任期目标制定具体岗位职责要求,此岗位要求需作为基础合同的附件,各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双方均需签字盖章。

3.本聘用合同书须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当事人亲自签订,因故确需代签的,须经本人书面委托,否则代签无效;岗位名称由聘用单位组织填写,如“副教授一级岗位”、“实验系列副高级三级岗位”等;除合同所列内容外,经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协商一致,可增加附加条款。

4.请各部门、院(系)于12月16日前签订完成交人事处统一盖章,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联系人:郭晶,电话:6913056。

二、校内津贴结算工作

根据《滨州医学院校内津贴分配管理办法(试行)》(滨医行发〔2014〕16号)文件规定和学校工作安排,启动2016年度校内津贴结算工作。

本次校内津贴分配继续执行《关于做好2014年度校内津贴结算工作的通知》(滨医人字〔2014〕112号)文件中对校内津贴分配相关政策的规定。各院(系)、部门、单位应积极准备,尽快开展本部门所属人员教学、科研工作量等的统计、审核工作。其中,本部门所属人员的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明细,须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在本部门范围内至少公示三个工作日。12月27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到人事处进行校内津贴总量结算,并于结算后的10日内将部门分配结果、公示情况等报人事处。

本次结算原则上按照人员所属部门结算。2016年有人员所属部门变动的情况,专业教师和专业教师兼职管理人员按其主岗位所在院系结算,管理人员和专职辅导员按调整后的部门结算。另有特殊情况请于12月16日前提交由学院领导同意的书面申请到人事处。联系人:支岳,电话:6913055。

各部门、单位、院(系)要高度重视岗位聘用合同签订及津贴结算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规定的程序,保质保量完成,对未完成岗位聘用合同签订工作的单位,不予受理津贴结算工作。

 

 

 

滨州医学院人事处

                                    2016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