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医人字〔2016〕4号
各部门、单位、院(系):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根据《滨州医学院考勤管理暂行规定》(滨医行发〔2006〕115号)、《滨州医学院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和规矩的通知》(滨医党办发〔2015〕20 号)、《中共滨州医学院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纪委、党委组织部<滨州医学院“学党章、讲规矩、守纪律”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滨医党办发〔2016〕1 号)等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上班纪律
全体教职医护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严格上班纪律,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脱岗。上班时间严禁随意串岗、聚众聊天;严禁上网聊天、玩游戏、网上购物、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内容。因故不能到岗者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全体教职医护员工因公、因病、因事离岗或往返两校区,均须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填写《滨州医学院教职工请假申请表》(以下简称《请假表》,在人事处网站下载),准假并上交《请假表》后方可离岗。
部门、单位、院(系)正职请假,由学校主要领导批准;部门、单位、院(系)副职请假,由分管校领导批准;其他人员请假,3 天以内由部门、单位、院(系)负责人批准,7 天以内须经人事处批准,7天以上由人事处报学校领导审批;出国(境)请假,经部门、单位、院(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人事处会同外事工作办公室审核并报学校审批。请假期满不能按时到岗要及时续假。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副处级以上干部的《请假表》交学校党委、院长办公室,其他人员的《请假表》交人事处。请假期满要及时销假,不按规定履行销假手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销假要在《请假表》上注明销假时间,并由准假领导签字确认。销假后的《请假表》交人事处备案。
三、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各部门、单位、院(系)要安排专人负责上下班、请假考勤,每月月初将本部门、单位、院(系)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的上个月考勤表,报送人事处进行汇总、统计、备案,作为考勤奖、校内津贴、工资等的发放依据。对考勤不负责任、弄虚作假者,学校将追究部门、单位、院(系)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良好的工作纪律是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的有效保障,各部门、单位、院(系)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工作纪律,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 全体教职医护员工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有关规定,提高工作效率。学校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通报批评;对因管理不严,出现干部职工违反工作纪律并产生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滨州医学院人事处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