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2016年度院(系)工作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19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供稿审核人: 责任编辑:院长办公室 浏览次数:12

各部门、单位、院(系):

为做好2016年度院(系)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根据《滨州医学院院(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滨医行发〔2014〕18号)规定,结合学校年度工作要点,现将2016年度院(系)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的主要内容及制定部门

(一)教学工作。目标任务由教务处、研究生处、实践教学管理处提出。

(二)学科建设。目标任务由研究生处提出。

(三)科研工作。目标任务由科研处提出。

(四)人事工作。目标任务由人事处提出。

(五)学生工作。目标任务由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处、校团委提出。

(六)实验室建设。目标由实验教学管理中心、资产管理处提出。

(七)财务与资产管理。目标任务由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提出。

(八)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目标任务由党委办公室、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工会提出。

(九)综合管理。目标任务由党委、院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保卫处提出。

(十)其它。学校根据年度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需要,确立的需要各院(系)重点完成的工作。目标任务由党委、院长办公室提出。

二、目标责任书的确定程序

(一)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学校整体建设规划、发展总目标、2016年度工作要点以及各院(系)实际情况,提出院(系)2016年度目标任务,并与院(系)进行沟通,基本确定后于1月25日前报人事处。

相关职能部门充分总结2015年目标管理经验,充分论证,反复沟通,在提出标志性指标时,量化的指标要设定调整限度,便于学校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调整。

(二)人事处汇总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院(系)目标各任务,于1月26日前提交学校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审核。部门根据审核要求修订指标。

(三)学校审定目标责任书,并于2月底前与院(系)签订目标责任书。

三、注意事项

(一)各部门、院(系)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目标责任书的制定工作精心研究,认真制定,确保质量,充分体现目标责任书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二)目标责任书的制定要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要充分考虑2015年度目标责任书制定和考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高考核结果的区分度。目标责任书既要引导院(系)科学安排工作计划,完成工作目标,同时又要有一定难度系数的指标,提高院(系)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各标志性指标的内容院(系)之间要基本平衡,各院(系)完成重要标志性指标的难度系数要相当。

(三)各职能部门在制定目标责任书时,可根据工作实际,提出一票优秀和一票否决项目。

 

 

 滨州医学院人事处

 201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