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攻关部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11 来源:科研处 作者:科研处 供稿审核人: 责任编辑:院长办公室 浏览次数:10

各部门、单位、院(系):   

    根据山东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16年度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山东省境内注册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组织。     

2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属于指南确定的领域和方向(见附件)。项目具有明确的研发内容和较强的前瞻性,目标产品具有战略性和产业带动性,能推动相关新兴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   

3、项目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创新水平居国内前列,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申报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4、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景。    

5、对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不予受理。   

二、申报要求   

    1、负责人对申报材料完整性与真实性负责,项目名称与研究内容要符合计划定位,确保项目质量。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2、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本年度项目。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研究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3、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两年,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4、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需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原则上批复省拨经费低于申请省拨经费的由申请单位自筹补足,自动生成任务书指标不再调整。   

5、当年的省科技厅项目只允许申报1类,申报当年省重点研发计划的就不能再申报当年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办法: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要求,申报材料需通过山东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登录网址http://jihlx.sdstc.gov.cn/stdpms)。    

2、申报时间:网上申报系统       2016年1月15日   开放,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       2016年2月20日   。   

联系人:崔大鹏;联系电话:6913071;E-mailbyjhk@126.com

 

 

 

附件:2016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攻关部分)项目指南  

 

 

 

 

  滨州医学院科研处  

                                 二一六年一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