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年度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学督导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06 来源:院长办公室 作者:院长办公室 供稿审核人: 责任编辑:院长办公室 浏览次数:25

各部门、单位、院(系):

根据我校评选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学督导专家的有关规定,现就我校评选2015年度校级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学督导专家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比例

(一)优秀教师评选范围

2015年度承担并完成我校各级各类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含附属医院、教学医院)、有高校教师资格的学生辅导员。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

在评选优秀教师范围之外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本年度内不重复当选。

(三)优秀教学督导专家评选范围

2015年度学校聘任的教学督导专家,并担任教学督导专家工作满1年。

(四)组织和评选比例

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以党总支(党委)为单位组织评选,评选比例不超过评选单位参评人数的10%;优秀教学督导专家的评选比例不超过聘任人数的15%。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能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

2. 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能认真备课,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明显成效;课堂教学效果良好;认真进行实验课教学,在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实验动手能力与研究能力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3. 在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方面成绩突出。当年获得过教学成果奖励(省级教学成果奖限前五位,地市级和校级限主持);或当年承担有教学研究立项课题(按课题立项审批的当年计;省级课题限前三位,地市和校级课题限主持);或当年获得科研成果奖励(省级科研奖励限前四位,厅局级科研奖励限前两位,地市级和校级限第一位);或当年承担有科研立项课题(按课题立项审批的当年计;省级课题限前三位,厅局级课题限前两位,地市和校级课题限第一位);或当年在规定教研论文目录或B类及以上正式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教学研究论文;或当年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过2篇科研论文(第一作者);或当年正式出版学术著作(限主编、副主编);或当年获得优秀教材奖(省级奖励限主编、副主编,地市和校级奖励限主编)。

4. 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课堂理论教学任务。基础课程教师每年度不低于60个标准学时,临床课程教师每年度不低于30个标准学时。

5. 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满3年。

6. 课堂授课质量评估结果为优秀。

7. 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能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无私奉献,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2.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成绩显著。

3. 遵纪守法,为人正派,处事公道,团结协作,廉洁奉公,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4. 热爱学校,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

5. 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三)不具备参评资格的人员

凡在本年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年度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评选申报资格:

1. 不服从本单位工作安排者;

2. 本年度内发生过教学事故或工作中出现过较大失误或过错者;

3. 一年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2周以上(含2周,55周岁以上教师病假、事假超过4周)者或有旷工行为者;

4. 本年度内无故不参加部门或科室组织的集体活动(包括政治学习、会议等)2次以上者;

5.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6.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四)优秀教学督导专家评选条件

1.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 热爱教学督导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主动为教学督导工作献计献策。

3. 认真履行教学督导工作职责,坚持原则、严谨公正,成绩显著。

4. 能认真完成上级领导和教学督导专家组交办的各项督导工作。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填写《滨州医学院优秀教师申报表》、《滨州医学院先进工作者申报表》(从人事处网站下载,钢笔填写或直接打印)报所在评选单位;非直属附属医院及教学医院兼职教师报实践教学管理处;有高校教师资格的学生辅导员报学生工作处。

(二)评选单位审核

各评选单位负责对申报资格和材料(包括教案、教学情况、论文和获奖原件)进行审核,经民主推荐按比例提出初选人员名单,在评选单位公示后报人事处汇总。

(三)确定

学校研究确定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学督导专家名单。

(四)公示

公示无异议,公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学督导专家名单。

四、材料报送时间

各评选单位将推荐的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学督导专家等名单于1月13日前报人事处(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邮箱:byrsc001@163.com)。

五、评选要求及说明

(一)各评选单位及各部门、单位、院(系)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格遵照规定的评选标准、评选程序进行评选。

(二)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严格审查,严肃对待,通过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达到表彰先进、增进团结、激发活力的目的。

(三)优秀教师评选工作中建议学生参与评选,评选的具体形式由部门、院(系)自行确定。

(四)具有教师资格的学生辅导员,按学校规定的比例由学生工作处会同有关院(系)组织实施。

(五)《滨州医学院优秀教师申报表》中教学研究及科研成果等统计范围为2015年1月至12月份。

 

 

滨州医学院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