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院(系):
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5〕95号)和《滨州医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暂行规定》(滨医行发〔2005〕5号)要求,现就我校201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我校的管理人员(不含处级及以上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包含人事代理人员),聘用至专业技术岗位的处级干部按专业技术人员考核。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德,是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专业技术技能以及管理水平、知识更新情况;勤,是指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绩,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廉,是指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方法
以党总支(党委)为单位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考核单位被考核人数的15%。各考核单位成立考核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小组成员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四、考核标准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15%。
(一)管理人员考核各等次基本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一般,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责任心一般,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基本标准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高,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一般,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责任心一般,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较低;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存在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三)工勤技能人员考核各等次基本标准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忽视劳动安全,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
五、考核结果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职称晋升、岗位聘用、工资调整、津贴发放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一)管理人员连续3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备晋升职务的资格。
(二)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符合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相应条件要求,方能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以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岗位变化后,应当相应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并对其聘用合同作相应变更。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
六、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对新进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 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 非首次就业,从外单位调入和校内调整工作岗位人员,本年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满6个月的(含试用期),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累计满6个月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二)派出挂职借调、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挂职借调、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其挂职借调、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三)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学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6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未聘人员未聘时间累计超过考核年度6个月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五)受处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 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 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 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处分解除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六)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
(七)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七、工作安排
(一)1月5日,各考核单位布置年度考核工作,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名单报人事处。
(二)1月5日~2016年1月7日,各考核单位组织本单位人员填写《滨州医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人事处网站常用下载栏目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手填,本人签字),各考核单位汇总登记表。
(三)1月7日~13日各考核单位进行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和单位考核。
(四)1月14日之前,各考核小组整理考核材料,将《滨州医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年度考核报告报送人事处,考核报告电子版发至邮箱byrsc001@163.com。
年度考核报告包括:应参加考核人数和实际参加考核人数;考核结果及各等次人员名单(优秀名单以姓氏笔画排序);未参加考核人数,附名单并注明原因(如出国、在外学习、病休等)。
八、考核要求
(一)教职工年度考核是对教职工全面素质的综合考察,各考核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切实做好教职工考核工作。
(二)考核单位要遵循“客观公正、真实准确、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进行。
(三)对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考核秩序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滨州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