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附院召开杏林苑小区建设工作业主委员会会议

发布日期:2015-12-28 来源:烟台附院 作者:边璐 刘志勇 供稿审核人: 责任编辑:刘芳 浏览次数:19

12月24日下午,烟台附院召开杏林苑小区建设工作业主委员会会议,进一步明确建设工作业主委员会职责,共同商讨杏林苑小区建设相关工作。院党委书记孙祥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国华主持会议,院领导孙书勤、刘建勋,纠风办、基建处、总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杏林苑小区建设工作业主委员会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现场

会议现场气氛热烈。业主委员会委员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结合业主关注的主要问题,敞开心扉,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围绕装修、电梯使用、招标、项目考察等问题展开深入交流沟通,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医院领导高度重视座谈会上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同时对杏林苑小区建设工作付出心血汗水的管理者、建设者以及业主代表们表示衷心感谢。孙祥军在讲话中指出,进一步明确杏林苑小区建设工作业主委员会职责,是医院党政联席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必然对推动杏林苑小区建设发挥重要作用,在杏林苑小区的建设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杏林苑小区建设工作业主委员会承载着医院的信任和重托,承载着广大业主的安居乐业梦,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就杏林苑小区建设工作业主委员会下一步如何更好地开展工作,孙祥军提出三点希望和要求。一是要切实明确职责定位。业主委员会是维护业主合法权利的自治组织,也是行使业主合法权利的执行机构,其职责在于参与、监督和沟通。要参与招投标、资格审查、业务审查等,监督工程质量、进度、成本控制、人员行为等,沟通各方信息、上传下达、传递正能量。二是要切实提高履职能力。要着重提升建言献策能力、参与决策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检查督导能力。业主委员会委员要以认真的态度,积极参与建设活动;要采取多种方式学习相关知识,强化业务能力,履职尽责。三是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要根据工程建设实际,借鉴相对成熟经验,尽快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合理有效的工作模式;要切实加强纪律建设,严守纪律,廉洁自律,规范自身行为,抵制各种诱惑。

会上,王国华详细阐述了杏林苑小区建设工作业主委员会工作职责及成员构成,并对业主委员会下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基建处负责同志汇报了杏林苑小区工程进度,通报了下一步需要开展的招投标及考察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