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院长办公室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25 来源:院长办公室 作者:院长办公室 供稿审核人: 责任编辑:院长办公室 浏览次数:27

各部门、单位、院(系):

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学校研究,现将2016年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

1 月1日 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清明节

4 月4日 放假,与周末连休。

三、劳动节

5 月1日 放假, 5月2日 (星期一)补休。

四、端午节

6 月9日 至11日放假调休,共3天。 6月12日 (星期日)上班。

五、中秋节

9 月15日 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 9月18日 (星期日)上班。

六、国庆节

10 月1日 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 10月8日 (星期六)、 10月9日 (星期日)上班。

如有特殊情况,放假安排按临时通知执行。寒假、暑假放假安排另行通知。

每个节假日前,各部门、单位、院(系)要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切实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要加强对师生医护员工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避险防灾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确保人身、财产、出行安全;要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严防发生群体性事件;要做好校园环境清理工作,美化校园环境。

各部门、单位、院(系)要根据放假时间妥善安排好假期前后和假期期间的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教务处要根据放假时间安排好校历,调整好教学安排;保卫处和相关部门、院(系)要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假期治安巡逻,特别要做好重点部位的防范工作,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和谐;后勤管理处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假期供水、供电、供暖及其他服务工作正常;学生工作处要做好学生宿舍管理工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各部门、单位、院(系)和领导干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继续纠“四风”转作风,积极营造节俭文明、健康廉洁的过节氛围。

全校教职工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请销假制度,各部门、单位、院(系)主要负责人外出必须向学校主要领导请假,其他负责同志要向分管校领导请假,教职工要向部门、单位、院(系)主要负责人请假,外出时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各部门、单位、院(系)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执行假期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请示,及时、妥善地处理,并按规定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要认真安排好本部门、院(系)假期期间的值班工作,值班安排于节假日前2天报办公室。

 

 

滨州医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