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院(系):
为保证2015年度校内津贴分配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滨州医学院校内津贴分配管理办法(试行)》(滨医行发〔2014〕16号)文件规定和学校工作安排,自12月9日起,启动2015年度校内津贴结算工作。
本次校内津贴分配继续执行《关于做好2014年度校内津贴结算工作的通知》(滨医人字〔2014〕112号)文件中对校内津贴分配相关政策的规定。各院(系)、部门、单位应积极准备,尽快开展本部门所属人员教学、科研工作量等的统计、审核工作。其中,本部门所属人员的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明细,须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在本部门范围内至少公示三个工作日。12月24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到人事处进行校内津贴总量结算,并于结算后的10日内将部门分配结果、公示情况等报人事处。
2015年为我校聘期届满考核年,各部门、单位、院(系)要高度重视津贴结算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规定的程序,保质保量地完成校内津贴结算及分配工作,发挥好校内津贴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人 事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