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校级科研计划与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报与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28 来源:科研处 作者:科研处 供稿审核人: 责任编辑:院长办公室 浏览次数:9

各部门、院(系)、附属医院及教学医院:  

    根据《滨州医学院科研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滨医行发〔2010〕30号)、《滨州医学院科研启动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滨医行发〔2006〕93号)等文件规定,为做好2015年度校级科研计划与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与条件  

(一)滨州医学院科研计划项目。该科研计划项目分为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会科学类研究计划项目,旨在培育、扶持具有一定科研能力的科研人员,为申报上级各类课题进行前期研究。重点资助45岁以下、且未承担过校级科研计划和上级科研课题的在职教学科研人员。资助研究周期一般为2-3年。  

(二)滨州医学院科研启动基金项目。该基金项目为我校引进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专项科研支持项目,旨在保持其科学研究的连续性,为申报高层次科研课题奠定基础。申报者须为我校新引进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员,校级科研计划与科研启动基金项目不能重复申报,重点支持上级重点学科(实验室)等方向课题。

(三)各部门人员申报校级科研计划与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应根据自己的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依托相应院(系)进行申报。    

(四)在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工作的教职工依托所在附院申报。申报的校级科研计划或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批准立项后,课题经费由所在附属医院参照学校项目计划下达文件予以拨付和管理。    

(五)医学人文基地项目。医学人文研究中心招标项目,重点支持基地招标项目的申报,招标项目指南见附件1。   

(六)辅导员工作研究专项。该项目为我校直接从事学生教育与管理的学生工作人员专项支持计划,旨在促进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理论与实践创新,提升学生工作者科学研究能力。申报人员需为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人员。申报人员范围、参考选题等其他申报事宜见附件4。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请人提交纸质版《滨州医学院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或《滨州医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1份,双面打印,并提交申请书电子版,于11月22日前报所在院(系)或附属医院。

申请科研启动基金或基地项目者,需在《申请书》封面“项目类别”中注明“科研启动基金或基地项目”,其他标注“一般项目”。  

申请辅导员工作研究项目的提交纸质版《滨州医学院辅导员工作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5),1份,双面打印,并提交申请书电子版,于11月22日前报所在院(系)。  

(二)院(系)评审推荐  

各院(系)、附属医院等负责对本单位或依托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对科研计划项目进行评审推荐,科研启动基金项目不需评审。各院(系)、附属医院要成立学科和研究方向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专家组(一般为5至7人)进行评审推荐。    

评审推荐实行量化评分,一般项目评审结果进行排序后上报科研处,作为学校审核立项的参考依据。将项目汇总表(附件2)、申请书纸质版、电子版1份于11月26日前报科研处计划管理科(联系电话:63071;E-mail:byjhk@126.com)。

(三)学校审核立项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拟立项项目,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予以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周密组织,严格标准。  

各院(系)、附属医院要在科研立项课题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环节周密组织,实行回避制,增强透明度,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同时,要严格评审标准,确保把学术水平高、发展潜力大的科研课题评审推荐出来,以促进学科建设和科研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二)突出重点,凝练特色  

校级科研计划项目应注意向上级重点学科(实验室)、创新团队等适当倾斜,以充分发挥重点学科(实验室)的引领示范作用,逐步打造学科、团队优势和特色,努力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优势学科和领域。  

 

附件:  

1. 山东省“十二五”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医学人文研究中心项目招标指南   

2. 2015年度校级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3. 校级科研计划申报书   

4. 辅导员工作研究项目申报说明   

5. 辅导员工作研究项目申请书   

 

 

 

                            滨州医学院科研处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