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院(系):
根据《滨州医学院关于公布2011年岗位聘用结果的通知》(滨医行发〔2012〕84号),我校2012-2015岗位聘用将于2015年12月31日聘期届满,为做好聘期届满考核工作,使考核工作按时、高效、顺利进行,现对聘期内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进行审核认定,具体如下:
一、工作量认定人员范围
《滨州医学院关于公布2011年岗位聘用结果的通知》(滨医行发〔2012〕84号)公布聘用的现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工作量认定标准
以《滨州医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滨医行发〔2014〕19号)和《滨州医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滨医行发〔2014〕20号)为标准执行。
三、工作量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2015年10月28日前)
申报人填写《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任期届满考核教学工作量申报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任期届满考核科研工作量申报表》等相关表格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二)院(系)审核(2015年11月18日前)
部门、院(系)根据文件规定,对所属人员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计算情况进行审核。
(三)结果公示(2015年11月24日前)
工作量认定结果须在本部门、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认定责任单位书面反映,责任单位受理异议并及时进行复核,并在3日内将复核意见进行反馈。公示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四、有关说明
(一)根据《滨州医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指导意见》(滨医行发〔2014〕15号)中对考核有关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2012年、2013年完成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须按《滨州医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滨医行发〔2014〕19号)和《滨州医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滨医行发〔2014〕20号)重新计算。
(二)本次考核的科研成果、奖励等须以滨州医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时间范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工作业绩。
(三)相关部门、院(系)要高度重视,坚持原则,严格认定标准,严肃纪律,对专业技术人员教学、科研工作量任务完成情况作出严肃认真地认定,认定工作结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业绩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或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任期届满考核教学工作量申报表
2.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任期届满考核科研工作量申报表
滨州医学院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