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2015岗位聘用任期届满考核工作量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23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供稿审核人: 责任编辑:院长办公室 浏览次数:31

各部门、单位、院(系):  

根据《滨州医学院关于公布2011年岗位聘用结果的通知》(滨医行发〔2012〕84号),我校2012-2015岗位聘用将于2015年12月31日聘期届满,为做好聘期届满考核工作,使考核工作按时、高效、顺利进行,现对聘期内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进行审核认定,具体如下:   

一、工作量认定人员范围  

《滨州医学院关于公布2011年岗位聘用结果的通知》(滨医行发〔2012〕84号)公布聘用的现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工作量认定标准  

以《滨州医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滨医行发〔2014〕19号)和《滨州医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滨医行发〔2014〕20号)为标准执行。

三、工作量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2015年10月28日前)  

申报人填写《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任期届满考核教学工作量申报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任期届满考核科研工作量申报表等相关表格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二)院(系)审核(2015年11月18日前)  

部门、院(系)根据文件规定,对所属人员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计算情况进行审核。  

(三)结果公示(2015年11月24日前)  

工作量认定结果须在本部门、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认定责任单位书面反映,责任单位受理异议并及时进行复核,并在3日内将复核意见进行反馈。公示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四、有关说明  

(一)根据《滨州医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指导意见》(滨医行发〔2014〕15号)中对考核有关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2012年、2013年完成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须按《滨州医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滨医行发〔2014〕19号)和《滨州医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滨医行发〔2014〕20号)重新计算

(二)本次考核的科研成果、奖励等须以滨州医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时间范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工作业绩。   

(三)相关部门、院(系)要高度重视,坚持原则,严格认定标准,严肃纪律,对专业技术人员教学、科研工作量任务完成情况作出严肃认真地认定,认定工作结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业绩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或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任期届满考核教学工作量申报表   

2.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任期届满考核科研工作量申报表   

 

 

滨州医学院人事处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