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进行终期评估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13 来源:研究生处 作者:研究生处 供稿审核人: 责任编辑:院长办公室 浏览次数:24

各有关学院、学科:     

根据《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鲁教研字〔2011〕7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对“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进行终期评估验收的通知》鲁教高函〔2015〕9 号文件要求,我校拟对“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进行终期评估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内容

(一)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等完成情况;   

(二)项目建设专项经费投入与使用情况;

(三)项目建设成效、发展水平及潜力;

(四)项目管理与运行机制的创新;    

(五)项目建设工作主要经验、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六)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评估验收范围、方式

(一)根据评估验收内容,依据项目建设规划和建设任务书,对“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各个项目建设与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全面总结,按附件1的提纲要求,以学科为单位撰写并提交自评报告。    

(二)各学院组织专家开展自我评估验收,填写附件2和附件3,对每个建设项目打分并提出验收意见。   

(三)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提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与评议,必要时对学院建设项目进行实地抽查验收。

三、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验收报送材料:    

1.“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验收自评报告(以学科为单位撰写,提纲见附件1)。      

2.山东省“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终期评估验收表(见附件2)。

3.山东省“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终期评估验收量化表(见附件3)。

(二)各学院要根据项目建设任务书认真组织自评估工作,对提交材料的内容及统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准确无误、真实可靠,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填报数据和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将直接按验收结果不合格处理。    

(三)请各学院务必于2015年11月6日前将验收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1份报送研究生处(附件2和附件3报送时每个学科一式1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张璐萍,   

联系电话:6913152,   

电子邮箱:yjspyk@126.com,   

地址:图书办公楼1311房间。   

 

 

附件:1.“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验收自评报告提纲      

2.山东省“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终期评估验收表    

3.山东省“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终期评估验收量化表    

 

 

滨州医学院研究生处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