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院(系):
根据鲁办发〔2014〕49号、鲁高工委通字〔2014〕83号及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做好多校区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对我校烟台、滨州两校区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清理整改原则
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干部只能安排一处办公用房。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可在其他校区安排集体值班室,供集体使用,不得个人专用。
二、清理整改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院(系)在两校区只保留一处个人办公室,另外一处清理腾退。
(二)在滨州校区设置值班室,供相关部门处理应急事务时共同使用。
(三)办公用房设置在滨州校区的部门,在烟台校区只保留值班室;在滨州校区需要保留部分工作人员的部门提出申请,由学校研究决定。
(四)办公用房设置在滨州校区的部门和在滨州校区需要保留部分工作人员的部门,工作人员办公用房面积要符合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不在滨州校区设置办公用房的部门,要对工作人员物品进行清理,并将钥匙上交资产管理处。
三、时间安排
(一)办公用房全部设置在滨州校区的部门和滨州校区需要保留部分工作人员的部门,请于2015年9月7日前提出申请;
(二)办公用房全部设置在烟台校区,但滨州校区仍然占有办公用房的部门,请于2015年9月9日前完成清理腾退。
办公用房调整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