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单位、院(系):
为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公开、透明、有序运行,努力提高学校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水平,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调研问题的整改落实,经学校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通知、公告等信息的发布工作进行改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通知公告等信息发布渠道的变更
(一)办公自动化系统由党委、院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管理,主要发布学校文件,各部门、院(系)不宜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各部门、院(系)的日常工作通知不再在办公自动化系统上发布。除学校正式文件外,其他信息的发布需填写《办公自动化信息发布申请表》,经审批后,连同发布信息纸质版交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发布。
(二)学校校园网主页开通“学校通知”和“招标投标”两个栏目,面向社会,不属于校内网。
“学校通知”栏目由办公室负责管理,主要发布学校和各部门、院(系)的工作通知、公示和各类学术活动通知等公开信息。此类信息发布需填写《学校通知信息发布备案表》,经部门、院(系)主要负责人签字(重要事项由分管校领导签字)后,送交办公室备案,由办公室对外发布。
“招标投标”栏目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管理,主要发布招投标公告和采购信息等公开信息。此类信息发布需填写《招投标公告信息发布申请表》,经资产管理处审批后对外发布。
二、几点要求
(一)各部门、院(系)要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将其作为完善内部治理、接受师生监督的重要内容和渠道,树立依法公开的观念,作为学校管理的基本制度,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认真审核把关,对各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避免公开的随意性;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方便师生,主动及时地公开在办学过程所产生的事务和信息,切实保障并落实师生、社会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水平。
(二)建立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各部门、院(系)在公开前必须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主要负责人为保密审查第一责任人,要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保密审查要重点对拟公开的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学校的安全稳定等重点内容进行审查。对难以确定密级的拟公开信息,由部门、院(系)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报学校保密委员会进行审查,确定能否公开。
(三)建立完善重要信息发布审批机制。重要信息的发布要依照学校有关规定或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信息产生部门、院(系)要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公开;重要信息的发布原则上需要经信息产生部门、保密部门和信息公开部门联合审批。
(四)党委宣传部、网络信息中心要配合信息公开工作部门开展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
(五)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组织、宣传、人事等部门及师生员工代表,加强对公布信息的监督检查,发现不按要求公开、发布虚假信息或信息不准确的,要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澄清并予以更正;情节严重并造成一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中共滨州医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滨州医学院院长办公室
附件【办公自动化信息发布申请表.doc】
附件【学校通知信息发布备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