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附院完成烟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整合

发布日期:2015-01-13 来源:烟台附院 作者:刘书芳 供稿审核人: 责任编辑:刘芳 浏览次数:2

为认真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根据山东省新出台的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和烟台市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要求,近日,烟台附院顺利完成了“城镇居民”与“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整合工作。

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包括龙口、海阳、莱州、招远、蓬莱、莱阳、栖霞、长岛七市;芝罘、莱山、牟平、开发区、福山、高新区六区居民,住院医疗不再受地域限制,在烟台附院住院均可直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