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滨州医学院(烟台校区)膳食服务中心关于食堂大宗物资实行招标采购的有关规定,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校拟对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资质企业及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招标项目编号:BYSS201101
二、招标项目范围:大豆色拉油(20L中包装)、大米(粳米三级)、面粉(特一粉)、猪肉、鸡肉、鸡蛋、酿造酱油(国标三级:氨基酸态氮≥0.4g/100ml)、酿造米醋(总酸>3.5g/100ml)。
三、招标物资月用量
名 称 | 用量/月 | 名 称 | 用量/月 |
大豆色拉油 | 大米 | ||
面粉 | 猪肉 | ||
鸡肉 | 鸡蛋 | ||
酱油醋 |
四、供货时间:2011年12月26日-----2012年12月25日
五、招标安排(参加投标不收取任何费用)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2、领取标书地点:滨州医学院烟台校区第一食堂301办公室。
3、资质递交截止日期:
①12月18日16:00截止(只投递企业或代理商资质、产品质检报告);
②异地邮寄标书以我方收到日为准,邮寄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46号”,收件人:“滨州医学院膳食服务中心大宗物资招标办公室”。
4、资格审查及考察日期:
5、开标时间:
6、开标地点:滨州医学院烟台校区图书办公楼1407会议室。
7、联系人:李老师,咨询电话:0535-6913105,13589778066
六、投标单位资质要求(投递时请将以下材料密封盖章):
1、投标单位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企业(含独立法人委托供应商)、品牌供应商,必须具有QS商标或通过质量体系认证。
2、在以往生产或经营中无任何不良纪录。
3、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4、从事供货项目生产或经营三年以上。
5、投标单位需提供下列资质证明文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法人单位公章);
②税务登记(复印件,加盖企业法人单位公章);
③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企业法人单位公章)及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④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⑤参加油、米、面、酱油、醋类项目投标的,须持有该产品当批或近批次盖有“MA”和“AL”等第三方认证机构标志的产品检测证明(复印件);
⑥参加猪肉、鸡肉、鸡蛋类项目投标的,须持有肉类产品定点屠宰证明、检疫检验证明等相关产品合法溯源性证明(复印件);
6、优先考虑国家大型加工生产企业的合格产品。
七、供应产品质量要求:
1、供应方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产品进入食堂。
2、供方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所售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经查实后确属供方责任,供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是供应方在履行相关合同责任时的保证,供应方必须按本次招标的要求缴纳足够的供应质量保证金。
1、物资供应商质量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在双方签订合同时,供应商质量保证金上交学校财务处。
2、在供应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等重大问题时,学校有权用保证金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在合同终止时,供应方在已完全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后返还。
3、在合同规定的供应期限内学校不支付质量保证金利息。
九、招标方式:
1、第一轮:竞标商按招标项目同一等级标准低于市场批发价百分率(即优惠让利百分率)的办法竟标报价,公开所有竟标厂商的货物供应报价,结合考查意见确定候选厂商。
2、第二轮:对候选厂商(2-3家)进行供应能力、供货服务和质量咨询。
3、由招标小组对候选厂商(2-3家)结合前期考察情况、供应能力、供货服务和报价进行综合评估、比较,最后确定供货厂商。
十、签订合同: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日内与滨州医学院膳食服务中心签订供货合同。
滨州医学院膳食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