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

发布日期:2007-12-03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李龙森 供稿审核人: 责任编辑:lilongsen 浏览次数:10

为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工作,提高预警信息发布能力,积极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和重特大事故灾难,有效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26,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的通知》。通知对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的适用情形、发布灾情警报机制、灾情警报发布程序、各种警报信号以及领导和组织协调做了规定。

通知要求,当省内发生或即将发生洪水、江河决堤、水库垮坝等水灾,暴雨、冰雹、大雪、龙卷风、大风、台风、寒潮、雷电、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场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时,将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同时,当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需要转移、疏散或撤离大量人员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事故灾难时,防空警报也将起到发布这些灾情的作用。

防空警报音响信号中,预先警报为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3分钟);空袭警报为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3分钟);解除警报则为连续鸣3分钟。与防空警报不同,灾情警报音响信号为鸣15秒、停10秒,鸣5秒、停10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2分钟)。防空警报器发布灾情警报音响信号后,还要利用电声警报器告知公众有关灾情的具体内容及应对办法。

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由政府统一领导,人民防空(民防)部门组织实施,其他部门密切配合。

灾情警报发布程序,除国家相关部门(如海洋、气象预测预报部门)已经制定灾情预警等级和发布程序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以外,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时,发布I(特别严重)II(严重)预警信息,预警指令由设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批准后通知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发布,同时报省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备案。涉及到跨市级行政区划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预警指令由省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通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发布。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增强危机意识,切实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报和预防预警工作;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建立灾情警报试鸣制度;加强警报信号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