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上大学不再迁户口

发布日期:2007-12-03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李龙森 供稿审核人: 责任编辑:lilongsen 浏览次数:44

省公安厅会同省发改委、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共同下发通知,决定自2008年起,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据了解,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录取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范围,既包括省属各类普通高、中等专业学校,也包括各类民办高、中等专业学校,同时也包括省属的各类技工院校。通知规定,(一)自2008年起我省普通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本省生源的各级各类新生,入学时一律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大中专院校凭新生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等办理新生入学手续。(二)大中专院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凭当年的《山东省教育事业计划》和学校出具的录取新生花名册、新生居民身份证,为录取学生办理暂住登记,不办理暂住证。(三)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本省新生,毕业后落实接收单位需迁移户口的,凭毕业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出具的报到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使用户口准迁证。(四)我省生源学生考入外省大中专院校以及外省生源学生考入我省大中专院校,仍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