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关于征集校史资料及实物档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12 来源:滨州医学院 作者: 供稿审核人: 责任编辑: 浏览次数:628

为加快推进滨州医学院校史馆、档案馆建设,更好展现学校的文化底蕴、发展历程、办学特色、辉煌成就和师生风范,丰富校史文化资源,弘扬滨医精神。滨州医学院特面向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老教师、海内外校友和社会各界征集校史资料和实物档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领导视察材料。国家领导人,国家各部委、省市党委和政府领导人,社会知名人士以及重要外宾等来校参观、视察、访问或演讲的照片、视频、留言簿、签到簿、题词、书信、电报、贺信、手稿、信函、批示等。

2.学校历史史料。反映校园历史变迁和学校不同时期风貌的地图、照片、牌匾、碑刻(文)、拓片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出版物、印刷品、纪念册(封)、徽标、印章、票据、凭证等带有学校印记的物品及档案史料。

3.荣誉奖励。校师生员工参加国内外各类重要活动、会议、赛事,获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的奖励证书、奖杯(牌)、作品等,学校集体或个人荣获省部级以上重要荣誉的表彰文件、证书、奖杯(牌)、锦旗、牌匾等。

4.纪念礼品。有关单位、国内外友人、校友赠送的礼品及校际交流或重大活动纪念品等。

5.个人物品。校级领导、院士、学科带头人、教授及著名校友的印章、聘书、论著、手稿、书画及自制工艺品、事迹材料、使用过的物品、各种收据凭证等有纪念意义的物品。

6.设备器具。学校不同时期购买或制作的具有时代特征和代表性的教学用具、家具、仪器设备、文具、工具、模型、办公用品(如:电话机、计算机和中文打字机等)、模型及带有校名印记的物品等。学校历史上形成的其他有助于了解学校历史和有收藏价值的物品。

7.声像图片。反映学校不同时期风貌的老照片、视频、历届毕业生的班级(学院、系)合影照片、纪念册、反映或记载学校及校友重要成就或在社会上产生过重大影响的事迹材料(报刊、画册、照片、实物、音像、书籍)及其他有校史价值和展览价值的音像资料等。

8.教案及图书。学校各个时期出版的各类刊物、印刷品及教师手写的教案、师生和校友出版的图书或教材(含早期油印本、刻印本)等;各个时期的招生简章、招生计划表等;各个时期的教材、教案、教学大纲、学生作业、实习方案等;其他单位出版的与本校或校友有关的刊物和印刷品。

9.证章票据。学校各个时期的校徽、徽标、个人证件(如录取通知书、工作证、学生证、借书证、毕业文凭、学位证书、奖励证书、奖状、锦旗、奖杯、毕业分配派遣证、纪念章等)和票证(如饭票、粮票、水票、菜票、澡票、班车票、理发票等)。

10.老物件。具有鲜明时代特点的老物件,如校服、运动服、工作服、生活用品、劳动工具、文体用品、课堂笔记等。

11.其它。学校历史上形成的其他有助于了解学校历史和有收藏价值的物品。

二、征集方式

1.捐赠。收藏者自愿将实物或文献资料无偿捐赠给学校,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予以表彰。

2.复制。学校对藏品进行复印、扫描、复制或拍照,返还原件。

3.收购。收藏者有偿提供藏品,学校出资购买。

4.代保管。收藏者提出档案馆代为保管实物或文献资料的,按照自愿原则,在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所有者可与学校档案馆签订无偿代管协议。

三、征集档案管理

(一)捐赠人权益

捐赠人是指自愿将个人收藏的实物或文献资料等无偿捐赠给学校的收藏者。

1.学校给捐赠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2.捐赠人及直系亲属有优先利用所赠实物档案的权利;

3.学校在利用实物档案时,注明捐赠人;

4.由学校代为保管的实物档案,所有人及直系亲属有权随时调用,学校在利用代保管的实物档案时,将注明捐赠人。

(二)征集档案管理

捐赠单位及个人在送交校史资料及实物档案时,如有可能请附上文字说明(包括校史资料及实物名称、产生时间、奖品级别、奖品来源、获奖时间、送交单位、送交时间等等),并办理交接手续。

四、联系方式

档案馆接收联系人:桂小红

联系电话:0535-6913237;13563089767。

电子邮箱:3161978754@qq.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46号

暑假接收时间:每周一上午9:00-11:00。

 

 

                     滨州医学院党委宣传部

滨州医学院档案馆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