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档案馆关于面向全校收集、征集疫情防控档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2 来源:滨州医学院 作者: 供稿审核人: 责任编辑: 浏览次数:967

各部门、单位、院(系):

新冠病毒疫情发生以来,学校党委高度重视,各部门、单位、院(系)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形成了大量珍贵记忆和档案资料。这些资料是广大师生员工抗击疫情的真实写照和对突发事件的真实记录,收集保存好这些档案资料,对将来我校应对突发事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档案法》也明确规定: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相关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工作机制。即日起,档案馆面向全校各部门、单位、院(系)收集、征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面的档案资料,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收集、征集范围

疫情期间形成的与疫情防控相关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照片、音频、视频、手稿和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一)学校关于疫情防控的预案、方案、规定、通知、会议材料等。

(二)支援各地方的医疗队、工作组、援建队和志愿者等组织及成员名单,请愿书、申请书、家书、笔记、支援物资统计表,以及在支援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核酸采集工作安排及志愿者名单。

(四)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宣传资料、科普材料、新闻报道、纪实性材料等。

(五)有关科研单位和相关学院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形成的科研材料、实验数据等。

(六)社会各界为疫情防控捐款捐物的捐赠签名、证书、照片、音视频等材料。

(七)疫情防控期间的校园临时出入证、入校审批单、请假审批单等。

(八)广大师生员工以疫情防控为主题创作的歌曲、画作、诗歌、书法等文学作品和艺术作品。

(九)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典型事迹、表彰奖励、经验教训等。

(十)其他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的材料。

二、归档要求

(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档案的保管期限统一定为“永久”。

(二)归档材料要求客观、真实。照片、音视频等多媒体材料应主题突出,并对其时间、事由、人物、背景、作者、摄影者等附简要文字说明。

(三)疫情防控期间的材料要做到应收尽收、应归尽归,确保齐全完整,为学校和国家守好这份特殊的历史记忆。

三、联系方式和地址

联系电话:0535-6913237;0543-3256084

联系地址:烟台校区图书办公楼五楼504室

      滨州校区办公楼二楼207室    

  

                                                                                                                 滨州医学院档案馆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