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青年骨干教师访学研修项目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15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供稿审核人: 责任编辑:院长办公室 浏览次数:194

各部门、院(系):

为增加优秀青年教师国际化教育背景和阅历,全面提升青年骨干教师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根据《“青年骨干教师发展支持工程”实施办法》(滨医行发〔2017〕10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青年骨干教师访学研修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访学期限及资助标准

项目分为国际和国内两部分,期限为半年至一年。国际部分,每人资助标准为5万元/半年;国内部分,每人资助标准为1.5万元/半年。不足半年的部分,由所属单位视情况予以资助。

二、申报条件

学校在岗在编教师,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一)申请国际部分访学研修的,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或申报前两年内参加过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雅思、托福等考试,或曾在国外学习、访学研修半年以上。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获得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高级证书;雅思6.5 分或托福95 分。

2.已获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大学、科研机构访学研修的邀请函。

3.近两年曾申报过“青年骨干教师发展支持工程”中国家公派项目和山东省公派项目,成绩优秀者优先。

(二)申请国内部分访学研修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

1.接收单位有与申报人员所在学科、专业密切相关的博士点或博士后流动站;

2.接收单位访问导师为申报人员所在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

三、申报遴选流程

(一)个人申请。项目申请人填写《青年骨干教师访学研修项目申请表》并于6月20日前上报所在部门、院(系),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二)单位审核。各部门、院(系)对申报人资格及材料进行审核后,根据单位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本年度工作安排,提出意见,并于6月25日下午17:00前,将《申报表》和《审核通过人员信息汇总表》送交学校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电子邮箱。专业技术岗位兼职管理工作人员,须经党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方可申报。

人事处联系人:倪虎波,联系电话:6913057,电子邮箱:byrsc001@163.com。

(三)学校遴选。人事处根据各部门、院(系)审核情况确定遴选方式并组织遴选,遴选结果报学校研究同意并公示无误后,公布选派人员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青年骨干教师访学研修工作,提高对青年教师队伍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根据学校人才发展需求,结合本单位师资队伍规划及年度工作安排,合理计划当年选派人数。

(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实施的绩效评估工作,及时梳理访学人员访学期间和访学归来后取得的成绩,对受资助人员的教学水平、科研能力、素质提升等情况进行绩效统计,为以后的人员选派工作提供依据。

五、其他

(一)项目选派人员在外研修期间,获得国家或山东省同类项目资助的,则从同类项目开始资助时,停止学校项目的资助。

(二)项目选派人员确定后,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成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两年内不允许再申请。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青年骨干教师发展支持工程”实施办法》(滨医行发〔2017〕10号)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1.青年骨干教师访学研修项目申请表;

    2.审核通过人员信息汇总表。

 

人 事 处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