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院(系):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18〕9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11〕1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推荐人选必须是我校专业技术岗位在职在编人员,在岗位上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
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已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以及2017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公示考察人选,不在推荐选拔范围。获得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其他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后,没有新的重大业绩、贡献的,也不再推荐。
二、推荐数量
根据省人社厅规定,我校推荐1名人选。各部门、单位、院(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从具备条件的人员中推荐1名人选,没有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三、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现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被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四、推荐程序
推荐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法,按照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学校评审、公示等环节进行。推荐过程中,要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五、申报材料
推荐候选人填写《推荐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奖成果情况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著作、论文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及个人撰写位次,合著的要注明本人工作量。同时上交附件材料1套(目录样式参阅附件2,可根据需要调整,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主要包括: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行政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或无行政职务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SCI、EI、ISTP、SSCI收录证明等。
请于5月3日前将材料交人事处,电子版发到人事处电子邮箱byrsc001@163.com。
联系人:牟新博,联系电话:6913052。
附件:1.《推荐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2.附件材料目录
滨州医学院人事处
2018年4月24日
附件【附件2.附件材料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