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我校负责制定的《山东省高等学校中医临床教学基地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与标准》(简称“指标体系与标准”)正式由山东省卫计委、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行文发布(鲁卫中发展字〔2017〕6号)。
受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委托,《指标体系与标准》起草工作自2015年底启动,历经了中医附属医院评审验证、“山东省高等学校中医临床教学基地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与标准研讨会”研讨、校内外专家论证会论证等,十易其稿后,于2017年上半年完稿。2017年12月19日,省卫计委、省教育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行文,发布实施。《指标体系与标准》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月31日。
《指标体系与标准》由8个一级指标、29个二级指标和125个评估要点与标准组成。设计理念先进,体系完整、内容具体,标准细化,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强。通过本《指标体系与标准》能够对中医临床教学基地的整体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各个环节进行全面建设和综合考察与评估。《指标体系与标准》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山东省中医临床教学基地的评估和认可制度,对规范我省高等学校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强化临床实践教学,全面提高中医临床教学质量和育人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