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获批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发布时间:2017-11-10 来源:研究生处 作者:张璐萍 供稿审核人:庞玉成 供稿审核人:庞玉成 责任编辑:房甲 浏览次数:183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下发《关于公布2017-2023年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培育)建设单位的通知》(鲁学位〔2017〕8号),我校被确定为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近年来,我校抓内涵促质量,全面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通过完善分类培养机制、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改革招生选拔机制、完善研究生教育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等措施全面加强学位点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构建了研究生教育全周期项目化管理体系,为本次入选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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