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院(系):
为进一步摸清办公用房使用情况,改善教职工办公条件,请各部门、院(系)将本部门行政办公用房情况进行统计。
一、统计范围
各部门、院(系)教职工办公场所,不含实验室、研究室(所)、教室及行政办公楼7楼(不含7楼)以上房间。
二、填写要求
请各部门、院(系)根据现有办公用房情况如实填写《办公用房统计表》(统计表详见附件),不得瞒报虚报。
三、统计截止日
请各部门、院(系)于2017年9月26日下午5:00之前将统计表填写完成,电子版发至:48103796@qq.com,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送至 :行政办公楼1213室。
未尽事宜请与资产管理处联系,联系人:石飞,联系电话:6913104。
附:《办公用房统计表》
资产管理处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