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23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供稿审核人: 责任编辑:院长办公室 浏览次数:57

各部门、单位、院(系):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7〕6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7〕8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一)参加面试范围   

高校教师资格笔试合格,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的我校教师。   

(二)面试工作组织  

教师资格面试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  

(三)面试内容与方式  

面试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办法及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主要通过试讲、答辩等方式,重点考察以下内容: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能力,以及普通话、提问、板书和讲解的技巧等。面试除了试讲、答辩外,还可根据需要查看申请人的教学资料。具体面试方案,由学院公布。   

(四)面试时间安排  

5月23日27日,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6月7日—11日,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登录山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http://www.gspxzx.sdnu.edu.cn/)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任教学科提交面试申请。   

6月19日前,各学院上报面试工作方案(方案中须含各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方法、外聘面试专家名单等)。   

6月26日前,完成面试工作。   

二、教师资格认定  

(一)认定范围  

我校现任或拟聘的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并经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2.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在职在岗现任或拟聘为我校高等学校教师的人员。

3.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4.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合格;

(2)达到《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中所规定的要求,面试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认定程序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申请人员须参加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并成绩合格,取得《合格证》。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员参加面试。  

3.体检   

各有关高校组织申请人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并确定为合格。  

4.本人申请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通过“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申报,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使用A3纸双面打印)。同时提供身份证件(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明、《合格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照片,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相片同底板)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四)时间安排   

7月4日前,学院组织申请人员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和体检,完成申请人员材料初审及中国教师资格网确认工作。   

7月10日-14日,学校将申请人员有关认定材料报送省指导中心进行材料审核。

附件:  

 1.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办法及标准(试行);   

2.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人员名单;   

3.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表;   

4.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5.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滨州医学院人事处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