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院(系):
根据《“青年骨干教师发展支持工程”实施办法》(滨医行发〔2017〕10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度青年骨干教师访学研修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访学期限及资助标准
项目分为国际和国内两部分,期限为半年至一年。国际部分,每人资助标准为4万元/半年;国内部分,每人资助标准为1万元/半年。不足半年的部分,由所属单位视情况予以资助。
二、申报条件
学校在岗在编教师,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申请国际部分访学研修的,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或申报前两年内参加过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雅思、托福等考试。
(二)已获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大学、科研机构访学研修的邀请函(访学或研修半年以上)。
三、申报遴选流程
(一)个人申请。项目申请人填写《青年骨干教师访学研修项目申请表》,并于4月9日前,将《申请表》及佐证材料送交所在部门、院(系)。
(二)单位审核。各部门、院(系)对申报人资格及材料进行审核后,根据单位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本年度工作安排,提出意见,并于4月16日下午5:00前,将《申报表》和《院(系)审核通过人员信息汇总表》送交学校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电子邮箱。专业技术岗位兼职管理工作人员,须经党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方可申报。
人事处联系人:倪虎波,联系电话:6913057,电子邮箱:byrsc001@163.com。
(三)学校遴选。人事处根据各部门、院(系)审核情况确定遴选方式并组织遴选,遴选结果报学校研究同意并公示无误后,公布选派人员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青年骨干教师访学研修工作,提高对青年教师队伍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根据学校人才发展需求,结合本单位师资队伍规划及年度工作安排,合理计划当年选派人数。
(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实施的绩效评估工作,及时梳理访学人员访学期间和访学归来后取得的成绩,对受资助人员的教学水平、科研能力、素质提升等情况进行绩效统计,为以后的人员选派工作提供依据。
五、其他
(一)项目选派人员在外研修期间,获得国家或山东省同类项目资助的,则从同类项目开始资助时,停止学校项目的资助。
(二)项目选派人员确定后,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成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可另行申请。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青年骨干教师发展支持工程”实施办法》(滨医行发〔2017〕10号)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1:青年骨干教师访学研修项目申请表;
2:院(系)审核通过人员信息汇总表。
人 事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