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命名表彰2016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决定》(鲁文明委〔2016〕15号),我校被授予“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精神文明单位是一项综合性荣誉,它不仅展现了学校文明程度和师生文明素质,更体现了学校整体发展水平和办学实力,是宝贵的无形资产和重要的文化品牌。近年来,校党委、校行政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重点,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为契机,扎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切实做到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师生员工全面参与、日常工作有机融合,对提高全校师生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学校内涵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建设“文明山东”,服务“蓝黄”两区做出了积极贡献。
据悉,2016年度我省共有833个新申报单位和5660个复查合格单位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