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决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以及教育部一系列相关的文件要求,在学校文化建设、教育教学实践中实施美育、创新美育,切实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美育新常态·第九届全国美育教学成果展”参赛作品从即日起开始征集。
一、活动宗旨:倡导艺术美育,推动学科美育,弘扬传统文化,创新美育教学。
二、成果征集:以单位名义组织报送的各学科美育成果:1、美术类作品;2、音乐类作品; 3、舞蹈类作品; 4、文学类作品;5、具有创新创造性质的各种类作品及样品图片;6、学校美育总结报告(含年度测评表);7、教师的美育相关论文、教案、优质课录像等。
三、展评形式:根据学校成果和教师教学成果的获奖等级、比例、数量,给予年度美育工作测评定级,在一级序列中排列全国十佳百强美育名校;根据教师美育教学成果(含学生作品的获奖数量、等级、比例)给予教师美育教学成绩测评定级,在一级序列中排列全国十佳百强美育名师。
四、十佳百强:凡进入“十佳百强”榜单的名校名师,将入编《2015—2016中国学校美育发展备忘录》一书,在2017年第三届全国美育大会隆重表彰;单位和领导及骨干教师吸纳为中国人生美育研究会理事单位和理事会员。
五、获奖鼓励:1、优秀艺术作品邀请参加每年一度“全国师生作品年度大展”。优秀文章、教学视频和音乐舞蹈类成果在中国美育网发表播出并推广。
2、参评“名师榜”教师在报送论文和作品外,还须报送学生作品和个人教
学视频及本人简介。对报送教师而言,没有学生作品即等于没有教学成果。
3、本届学校美育测评结果将纳入全国学校美育大数据序列。
六、重要声明:本活动不收报送、参评等费用并全面反馈参评结果:《获奖公报》(含测评等级)。另有师生获奖纪念品可自愿认订。报送至反馈为30天。
七、报送方式:可分两期报送,第一期截止时间为12月底,第二期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底。一律电子报送。
本次活动将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宣传部、学工处、教务处、团委联合承办,马克思主义学院具体承担本次大赛作品的报送工作。请相关部门提前收集好材料,在12月15日前将作品电子版报送到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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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第九届美育展评通知
2、第九届展评细则
3、第九届美育教学成果报送清单
4、学校美育成果测评报送清单
马克思主义学院
附件【征集通知.docx】
附件【第九届美育展评.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