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双年度
“十佳烟台好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学院: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不断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烟台市文明办今年将组织开展2015-2016双年度“十佳烟台好人”评选表彰活动。根据烟台市文明办《关于开展2015-2016双年度“十佳烟台好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我校推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符合《通知》推荐范围要求的我校教职工(包括离退休教职工)和学生。
二、推荐人数
师生人数<1000的单位或学院可推荐1人,师生人数>1000的单位或学院可推荐2-3人。学校进一步遴选后,向烟台市文明办进行推荐。
三、时间及要求
推荐时,应按照要求填写《2015-2016双年度“十佳烟台好人”推荐表》(见附件),并提供被推荐人电子版证件照片1张(jpg格式,100kb左右)和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曾被各级媒体宣传报道过的,可提供相关资料或新闻链接。
请于7月14日前,将推荐表和事迹材料电子版报至党委宣传部(办公楼1405办公室,联系人:刘芳,办公电话:6913032)。
附件:《关于开展2015-2016双年度“十佳烟台好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党委宣传部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