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20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供稿审核人: 责任编辑:院长办公室 浏览次数:29

各部门、单位、院(系):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6〕8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6〕9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面试范围   

高校教师资格笔试合格,取得由教育厅颁发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   

二、面试工作组织  

教师资格面试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  

三、面试内容与方式  

面试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办法及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具体面试方案,由学院公布。  

四、面试时间安排  

6月22日前,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cn/)进行网上申报,打印教师资格申请表。    

6月25日前,学校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为申请人员填写面试信息后导出报名表,补填测试点并上报省指导中心。各学院上报面试工作方案(方案中须含各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方法、外聘面试专家名单等)。   

7月10日前,完成面试工作。   

五、认定范围  

我校现任或拟聘的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

六、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拟聘为我校高等学校教师的人员。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达到《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中所规定的要求;

2、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未系统学习的,应按规定补修,并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七、认定程序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申请人员须参加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并成绩合格,取得《合格证》。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员参加面试。  

(三)体检  

取得《合格证》且面试合格的申请人员,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进行体格检查。  

(四)本人申请  

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填写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合格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五)时间安排   

7月8日前,学院组织申请人员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和体检,完成申请人员材料初审及中国教师资格网确认工作。   

7月11日-15日,学校将申请人员有关认定材料报送省指导中心进行材料审核。

 

附件:  

 1、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办法及标准(试行)    

2、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人员名单   

3、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表   

4、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5、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滨州医学院人事处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