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附院正式获取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质

发布日期:2014-04-19 来源:烟台附院 作者:赵霞 供稿审核人: 责任编辑:刘芳 浏览次数:163

4月8日,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公文,确定烟台附属医院为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三级医疗机构。

随着医院的建设发展,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烟台附院于今年3月份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三级医院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质申请。3月17日,烟台市人社局医疗科、市医保服务中心、区人社局组成检查组,按照三级医院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要求对烟台附院进行现场审核,经人社局研究给予确定。烟台附院三级医院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质正式获批,烟台周边县市区医保及新农合病人到医院就诊,可通过正常途径转入,出院后可正常办理报销事宜,为医院更好地行使三级医疗机构职责,为区域人民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