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会上,学生工作处人员首先介绍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分配及评选条件,强调要严格实行班级或年级、院(系)、学校三级民主评议环节,综合考虑学生智育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随后各院(系)学工办主任介绍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并推荐候选人。最终评委组根据评选标准,结合院(系)推荐意见,在508名候选人中差额评选出429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
本次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实行差额选举、好中选优的办法,确保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得到奖励资助,使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得到充分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