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医附院启动“先诊疗、后付费”就医模式

发布日期:2012-10-11 来源:临床学院 作者:刘新疆 供稿审核人: 责任编辑:王玮 浏览次数:13

98日起,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在滨州市直城镇职工医保范围内推行“先诊疗、后付费”的就医模式,以提高医院服务效率,改善市民就医环境。“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改变了原来“先交钱、后治病”和“没钱不给治病”的服务模式。经过一个月的运行,受到了广大患者的欢迎。

滨州市人民检察院王占林没交一分钱押金,就顺利地住进了我院肛肠(疝)外科,成为在我院享受“先诊疗后付费” 政策优惠的第一人。

医院规定,参加滨州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除了因交通事故、打架斗殴及有第三责任方受伤致病的仍实行先交住院押金的诊疗模式,凡是能够正常联网报销的,均纳入“先诊疗、后付费”的实施范围。符合条件的病人在就诊需住院时,持本人医保证及身份证,只要与医院签订一份《“先诊疗后付费”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便可享受住院治疗期间5000元额度的“先诊疗、后付费”服务。出院时只须缴纳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自负的部分费用即可。住院期间,医院每天向病人提供住院费用一日清单。病人住院治疗费用较高时,实行分段交费办法。出院前12日,医院向亲属告知其住院期间的大体花费和个人应承担的大致数额。出院时费用结清后,退还医保证等相关证件。

“先诊疗、后付费”并不意味着患者可以无限期拖延交纳治疗费,患者不符合签订《住院治疗先诊疗后付费结算协议书》条件而拒交住院费用,或在出院时未结清住院费用的,视为恶意拖欠住院费用,不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待遇。医院有权暂时留存患者或其家属提供的相关证件,同时,书面告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暂停患者医疗待遇,直至结清住院费用,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追偿。

“先诊疗、后付费”模式,将大大简化群众的就医流程,节省就诊时间,减轻病人经济负担,同时将有效提高医院服务效率,有效控制医药费用,有效改善群众就医感受,有效缓解广大患者的就医压力,在很大程度上解决 “住院难、看病贵”的问题。

据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纪委书记、总会计师王景娃介绍,先诊疗后付费,就是人们常说的先看病后交钱,是医疗服务公益性的一种回归,回归到救死扶伤的办院宗旨,为更多病人开通生命“绿色通道”,确保病人在第一时间得到安全有效治疗,切实维护群众的健康权益,这是医院对生命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