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省红十字会批准我校设立“山东省红十字遗体捐献接受站”。
根据《山东省红十字会关于遗体捐献接受站设置审批程序》,省红十字会委托烟台市红十字会组织专家组对我校遗体捐献接受条件进行实地考察和认真审核,专家对我校健全的制度,良好的设施,完善的条件给予高度评价。经省红十字会研究,我校符合遗体捐献接受站设置条件,
至此,我校已经分别获得山东省卫生厅批准的“遗体捐献接收单位”和山东省红十字会批准的“山东省红十字遗体捐献接受站”。这标志着我校全面具备面向社会接受遗体捐献的资质,开辟了我校教学用尸体来源的又一渠道,将极大的满足我校人体解剖学教学需要,为加强实验教学,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更好地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促进医学科学发展提供了保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