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爱心证”

发布日期:2011-06-01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作者:邵海金 供稿审核人: 责任编辑:王玮 浏览次数:22

近日,学生资助中心为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一发放了“爱心证”。

“爱心证”是专门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计的“身份证”, 分为“A级”和“B级”两种,“A级”代表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B级”代表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证件中将详细记录学生的基本信息、每一学期的受奖助情况和爱心志愿活动情况,并作为下一学期学生获得资助的一项参考指标。

实行“爱心证”制度,旨在汇聚国家、社会和学校爱心,有效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顺利完成学业;培育传播爱心,使广大学生奉献自己的爱心,友爱助人,关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传递回馈爱心,使受助学生能奉献爱心,回馈母校回馈社会,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感恩意识。对于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保证国家、省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同时全面培育受资助学生感恩意识、诚信意识和爱心奉献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实行“爱心证”制度以后,持有“爱心证”的学生可获得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及其他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项目,同时获得资助的学生也要积极参加劳动或参与校内外的各项爱心志愿活动、社会实践等

一位持有爱心证的学生说:“‘爱心证’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利益的一种‘特殊保护’,给予了我们实实在在的帮助。同时使我们牢记党和国家以及学校对我们的关怀,使我们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学习中去,积极地为国家、社会、学校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唤起了我们的社会责任感和自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