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发布日期:2009-09-17 来源:学生工作部 作者:孙锋祥 供稿审核人: 责任编辑:李龙森 浏览次数:71

99,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的要求,我校结合实际,组织启动了2009201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年级、学院、学校三级管理负责制,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范的工作程序,努力做到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院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年级学生资助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认定评议小组的组织下,将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年级评定小组据此审核申请者的资格,并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贫困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过年级初评,学院审核,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于924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