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年级、学院、学校三级管理负责制,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范的工作程序,努力做到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院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年级学生资助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认定评议小组的组织下,将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年级评定小组据此审核申请者的资格,并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贫困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过年级初评,学院审核,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