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推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

发布日期:2009-07-08 来源:新闻中心 作者:李龙森 供稿审核人: 责任编辑:李龙森 浏览次数:25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在全省高校中推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此举意味着今后山东高校在校生或毕业生可以修读双学位、双专业,并获得相应证书。

《办法》指出,开展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专业必须是办学时间较长、就业状况较好、教学条件充足的专业,一般应有三届以上毕业生。双学位教育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学科门类,双专业教育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专业类。为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修读双学位、双专业教育,一般应在修完主修专业的基础上延长12年修业时间。特殊情况下,本科双学位、双专业教育最长可延长4年修业时间,专科双专业教育最长可延长3年修业时间。

《办法》要求,实施跨校双学位教育的本科学校间须达成学分互认协议,跨校双学位教育原则上只在办学水平相近的学校间开展。目前不开展跨校双专业教育。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的课程及学分应与同名主修专业相同,不得减少辅修专业的课程修读数量,不得降低辅修专业的学分修读标准。要严格考试管理,不得单独组织学分认定考试。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学生应纳入学校的正常学籍管理组织教学,以随堂听课为主要学习方式,一般不单独组织教学。要严格考试管理,不得单独组织学分认定考试。

《办法》规定,双学位教育辅修专业的学位证书单独颁发,学位授予时间可以和主修专业的学位证书授予时间相同或不同;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的毕业证书不能单独颁发,和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为同一证书,两个专业名称分为上下两行,主修专业名称在上,辅修专业名称在下,两者毕业时间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