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发布日期:2009-06-10 来源:新闻中心 作者:李龙森 供稿审核人: 责任编辑:李龙森 浏览次数:1

近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通知》指出,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十年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普查内容涉及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通知》强调,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通知》要求,要坚持依法普查。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要加强宣传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