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

发布日期:2009-06-05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作者:王晓波 供稿审核人: 责任编辑:宋向伟 浏览次数:2

64下午,我校召开专题会议,传达2009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电视会议精神,部署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副院长李一鸣参加会议并讲话,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参加会议。

李一鸣要求,要充分认识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重要意义。征集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实施人才强军、科技强军战略,加强基层指挥军官队伍建设的重大决定;是促进青年知识分子健康成长和锻炼成才的重大举措;对于促进大学生就业具有重大意义。要全面了解掌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政策规定。他强调,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是毕业生成长成才的重大机遇。各学院要加强宣传,尽快将各项政策规定传达到每一个实习医院和基地,每一名毕业生。要积极鼓励毕业生踊跃报名入伍。要加强与兵役机关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把握好每一环节,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据了解,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享有以下优惠政策:(一)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二)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可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三)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预征对象范围: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应届普通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年龄要求,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预征对象为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