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

发布日期:2008-12-15 来源:校办公室 作者:颜廷海 供稿审核人: 责任编辑:宋向伟 浏览次数:1

近日,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确保学校持续安全稳定。

《意见》指出,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校的安全工作,坚持以师生为本,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观念,正确处理教育教学与安全的关系,把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到学校各项工作中,贯穿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努力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稳定。

《意见》要求,要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管理单位,明确管理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要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校内治安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隐患和治安事件,维护校内正常的教学秩序。要建立隐患排查整改机制,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特点,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建立安全隐患信息档案,抓好整改落实。要深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健康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学校安全氛围。要加强应急体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对学校的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和应急保障措施,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后,要立即报当地党委、政府和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学校保卫工作的实际需要,从维护安全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安全队伍建设。

  《意见》强调,学校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要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学校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做好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大问题,制定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要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同其他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总结;要建立健全科学的安全工作考评体系和奖惩机制,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要表彰奖励;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引发问题,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