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我校被省卫生厅批准为山东省遗体捐献接受单位。
根据《山东省遗体捐献接受单位条件及设置审批程序》,2008年1月22日省卫生厅组织专家组对我校遗体捐献接受条件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认真审核,认为我校符合山东省遗体捐献接受单位的设置条件,并颁发《山东省遗体捐献接受单位资格证书》。
省卫生厅批准我校为遗体捐献接收单位,标志着我校具备面向社会接受遗体捐献的资质,开辟了我校教学用人体解剖标本来源的又一渠道,将极大地满足我校人体解剖学教学需要,为加强实验教学、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提供了保障条件。